《江苏省基层文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实施细则》

(2021-11-29 15:18) 5962996

 (2021年11月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作协建设,夯实基层文学基础,不断创新工作办法,增强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各级作协、文学组织工作者和广大作家、文学爱好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行业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学发展环境,推进我省文学事业繁荣发展,江苏省作家协会于2017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江苏省基层文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表彰活动项目名称

  江苏省基层文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承办部门

  省作协联络部

  三、评选周期

  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全省基层县以上各级作协、省级行业作协等团体会员单位、各文学志愿服务分队、各级文学社团组织。

  2.创新创优项目:以全省基层县以上各级作协、省级行业作协等团体会员单位申报,可与“先进单位”奖兼得。

  3.文学先进个人:全省各级作协会员、作协文学组织工作者、文学志愿者。

  4.江苏省基层作家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积极参加文学志愿服务,热心扶持青年作家成长,对推动我省基层文学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作家会员。

  五、候选对象推荐数量

  1.13个设区市作协可分别推荐2个先进单位候选对象,9个省级行业作协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2.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个创新创优项目候选对象。

  3.各设区市作协、省级行业作协分别推荐1名文学工作先进个人和1名江苏省基层作家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省作协提名推荐省直机关、驻宁高校各1名文学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六、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单位5—10个,提名奖5—10个,创新创优项目5—10个,文学工作先进个人24名,江苏基层作家职业道德先进个人5名。

  七、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文学工作协调发展,成绩突出。

  2.组织机构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协会主席团、理事会人员配备完整,有专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会主席、理事较好发挥组织和引领作用,协会内部团结和谐。定期召开主席团会和理事会研究协会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协会章程按时换届。

  3.认真履行“政治引领、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推动创作”的协会职能,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举措得力,创新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掌握所属会员的基本信息和创作情况,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努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手段,创新服务内容,营造良好的文学创作环境。

  4.积极开展文学活动,繁荣本地区、本行业、本社团文学创作。每年组织会员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次以上。设区市作协每年开展的各类文学活动不少于10次,并至少举办1次在省内产生影响的文学活动。县(区)作协、行业作协、文学社团每年开展的文学活动不少于5次。

  5.认真完成文学阅读推广、文学志愿服务等省作协组织的各项文学活动;按时报送省作协有关部门需要的信息、材料和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充分发动本地区、本行业作家积极参与省作协新会员发展、重点扶持文学项目、定点深入生活、文学评奖、读书培训等各类文学活动的申报。

  (二)创新创优项目

  本年度组织开展的有亮点、有创新,并取得实际工作成效的文学活动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重要工作项目等。

  (三)先进个人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模范执行“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

  1.文学工作先进个人

  (1)文学组织工作: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艺术修养,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文学创作和作家服务,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延伸工作手臂,拓展服务内容,在培养文学人才、服务文学创作和组织开展文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认真完成作协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配合省作协组织的文学活动,发动会员参与项目申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带头参加文学志愿服务,每年负责和参与组织各类文学活动6次以上。

  (2)文学创作:当年度创作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重点扶持、定点深入生活项目、重大题材采访创作等,且完成度较高。主动参加文学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文学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部队等文学推广、文学鉴赏和文学创研等文学惠民活动,当年度达到3次以上。积极参加省作协组织的其他文学活动等。

  2.江苏省基层作家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江苏省文学行业及其从业人员自律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积极参加文学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热心扶持青年作家成长,对推动我省基层文学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年度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主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八、评选办法

  1.各设区市作协、行业作协在所属范围内根据评选条件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开推选、集中研究、组织决定的原则确定先进单位、创新创优项目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表格,并随同相关事迹材料报省作协联络部。

  2.省作协成立评审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排序,并在此基础上统一衡量,综合评定。评选结果经省作协书记处会议批准后在江苏作家网公布。

  3.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九、奖励办法

  省作协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30000元奖励;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提名奖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20000元奖励;对评选产生的江苏省文学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单位颁发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文学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对评选产生的江苏省基层作家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3000元奖励。

  十、经费来源

  省作家协会自筹。

  附件:
       1.团体会员单位申报先进单位评分分值(点击查看下载)

  2.县(区)作协、文学社团申报先进单位评分分值(点击查看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