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联(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
“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是江苏省作家协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江苏文学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省作协坚持文学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多出精品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一项重要文学工程。“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倡关注时代、关注现实,主题深刻,构思新颖,能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时代主旋律,具有振奋民族精神,满足人民高水平精神文化需求的作品。现将2019年度“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者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其作品体现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与批评的新高度,具有原创性、前沿性、开拓性。
2. 申报者根据自身的创作情况自主提出选题。文学创作类:接受长篇文学作品的申报,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散文、长篇诗歌等;不接受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等文学作品集的申报。
3. 理论评论类:以研究和评论当代江苏作家作品及文学思潮、文学现象等为主要内容的理论、评论著作为主,兼及全国文学创作总体状况研究的著作,不接受对外省作家作品评论和研究的专论性著作。
理论类作品对江苏文学整体现象和重要问题的研究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以专著的形式申报;评论类作品应注重对当下江苏作家作品评论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可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处于签约期的江苏省作协特约作家、签约作家;有其他与江苏省作协签约的项目但未结项的作者。
5. 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二、扶持方式
1. 对立项作品提供基本创作补贴。
2. 按照作品题材重大性、艺术水平、社会影响、发表、出版、发行、获奖、改编等情况对结项作品进行综合评估、量化打分,分四个等次对结项作品予以奖励。
3. 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创作指导,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其中优秀的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
三、项目期限及结项条件
立项作品2年内完成。
结项作品应在正规文学期刊发表或正规出版社出版。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
2. 申报要求:
①请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相关材料,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体裁类型、内容简介、创作计划、选题大纲等,以供审议;
②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请于申报期内提交。
③请将电子文本格式的申报表发至信箱js2015zd@sina.com,发送主题为“作者姓名+重点申报”,同时请将纸质申报表一式十二份连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份即可)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江苏文学院。
请以快递或印刷品的方式寄送,切勿邮寄包裹。
附:江苏省作协第十四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申报表(点击查看下载)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作协江苏文学院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孙慧文 025—86486056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