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省优秀文学创作,促进江苏文学繁荣发展,根据省作协《江苏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奖励及嘉奖办法》(苏作〔2017〕61号)文件规定,省作协将对2017年度文学创作优秀作品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
2.申报奖励作品的发表时间,今年(2017)确定为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此后,每年申报奖励作品的发表时间确定为11月1日至第二年10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在以下刊物发表或转载的优秀作品
1.原创刊物:《人民文学》《钟山》《当代》《收获》《十月》《花城》《民族文学》《诗刊》
2.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系列)。
说明:作品发表或被选载于以上刊物的增刊,以及选载部分章节、登载作品故事梗概等不在奖励之列。同一作品在以上原创刊物发表后被以上选刊转载,以及同一作品被多刊转载,均不重复奖励。
《新华文摘》《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转载的文学评论文章仅限于当代文学研究类,其他不在奖励之列。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者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详细说明申报的体裁类型、文学期刊刊物名称及期号等,以供审核。
2.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提交。
3.请将申报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所发作品期刊的原件及作品复印件(各一份)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同时将电子文本格式的申报表发至电子邮箱: js2015zd@sina.com 。
请以快递的方式寄送,切勿邮寄包裹。
地址:210019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省作协创作室
联系人:蔡莱莉 025-86486030 18112993039
孙慧文 025-86486056 18112993098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