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 “签约作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3日 15时51分 

各设区市文联、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省作协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发现和培养有潜力、有活力的青年文学人才,推动江苏文学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江苏省作协继续实施“签约作家”人才培养计划,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签约作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作风端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具有良好的文学创作实力或潜能,在省级及以上文学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且艺术水准较高的文学作品; 

  (三)申报者长期在江苏省内生活和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进入江苏省作协第十批、第十一批“重点扶持文学创作与评论工程”和第二批、第三批“重大题材文学作品创作工程”以及第一批儿童文学项目的作者;处于签约期的省作协特约作家、签约作家;有其他与江苏省作协签约的项目但未完成的作者。 

  二、签约内容 

  (一)签约期限 

  江苏省作家协会与签约作家签约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合约终止。 

  签约期限内,签约作家不得与外省、市、自治区签订类似的合约。 

  (二)签约任务 

  签约作家在签约期间完成并在正规文学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不少于8万字的原创文学作品,其中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的不少于2万字。 

  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须题材新颖,主题深刻,具有时代特色和较高的艺术性。 

  签约期满前,签约作家须提交签约期间已发表或出版的作品,供江苏省作协组织评审。 

  (三)签约待遇 

  经评审、批准、公告并签约后,江苏省作协为签约作家发放创作津贴,具体资助方式按签约作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申报者请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详细说明个人信息、出版作品、获得奖项、创作计划等,同时请提交代表性作品原件三份,以供评审。 

  报送申报材料时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请将申报表电子文本发至信箱js2015zd@sina.com ,发送主题为“作者姓名+签约作家申报”。同时请将纸质申报表一式十份连同相关材料寄送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室。 

  请以快递或印刷品的方式寄送,切勿邮寄包裹。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 

  邮编:210019 

  联系人:蔡莱莉 

  联系电话:025—86486030 18112993039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7年3月21日

附:江苏省作协签约作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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