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届紫金山文学奖评选公告

2013年05月23日 20时07分 

江苏省第三届紫金山文学奖开评在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要求: 

  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作者正式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以版权页或报刊日期为准),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微型小说集)、散文(以散文集含杂文集、随笔集参评)、诗歌(以诗集参评,不含旧体诗词)、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儿童文学(小说以单篇参评,其余以作品集参评)、文学翻译、文学评论(以当代作家作品评论及当代文学现象、思潮、流派研究著作或论文,不包含纯理论学术著作)。文学编辑(在我省省、市级文学期刊及有关专业出版部门从事文学编辑工作、连续编龄在10年以上)。 

  新增文学新人奖,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准的作品,并能以创作显示其具有的社会影响和创作潜力的作者可申报参评。 

  二、 申报程序: 

  面向全省征集申报。 

  可由个人直接申报,也可由各市文联作协组织申报。 

  每个作者限申报一项。 

  申报者须由本人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作品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邮寄或送达省作协评奖办公室。 

  参评文学新人奖的作者须将自己在2005年到2007年内发表的三部(篇)代表作品以及本人创作简历、作品目录、社会影响交评奖办公室,并附2名以上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作家或批评家的推荐意见。 

  评奖办公室设在南京市颐和路2号江苏省作家协会三楼创作研究室内(邮编:210024 电话:83720010,83305303联系人:赵翼如 徐晓华 黄艳) 

  申报表可到所在市文联作协及省作协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江苏文学艺术网(https://www.jswyw.com )下载。 

  三、 申报时间: 

  自评奖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 

  四、详情可参见《江苏省第三届紫金山文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意见》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08年4月1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程家由 【打印文章】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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