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6年05月27日 17时45分 
 

江苏省作家协会文学创作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 行)

 

为有效提高青年作家的培养水平,充分利用江苏作家的优势资源,切实发挥文学名家在青年作家成长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江苏省作家协会决定实施文学创作导师制。现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学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繁荣发展江苏文学事业培养后备力量。

二、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导师制,满足青年作家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对青年作家进行思想引导和创作指导,挖掘青年作家的发展潜能,激发青年作家的创作热情,使青年作家在文学素养、创作水平等方面得到更充分、更全面的提高和发展,提升江苏青年作家的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江苏省作家协会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聘任、青年作家遴选、教学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实施方式

导师制以导师与学员之间结对的模式进行具体的文学创作指导。指导周期为2年,结对以师生互选、综合平衡的方式确定。结对一旦确定,导师即承担起相应的创作指导任务。导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或学员有特殊原因须更换导师的,可另行结对。

为节约教学资源,鼓励就近结对。

五、导师条件

从江苏有成就的作家和批评家中遴选导师,建立导师库。导师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忠诚党的文学事业;

2、在文学创作或文学理论批评方面取得相当的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文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熟悉创作规律和教学规律。

六、学员条件

在全省文学青年中遴选学员。学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文学事业;

2、在市级文学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潜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七、教学模式

采取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导师每季度给学员不少于1次的面授,每年不少于6次函授,对学员提交的作品进行书面批改指导。

八、考核评估

1、导师每年向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年度教学指导情况,包括面授和函授指导课时的完成情况,对学员的学习表现、创作水平和作品质量的提升情况以及学员创作潜力等作出评估。

2、学员每年向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导师提交年度学习和创作情况的书面小结,包括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

3、在2年学习期间,学员至少在省级文学刊物上发表2部(篇)作品。

九、成果展示

完成一个周期的教学后,由导师向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员学习期间的作品,由江苏省作协结集出版。

 

 

江苏省作家协会

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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