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首次出台政策重奖文艺类人才

2013年05月23日 17时09分 

  从现在起,丹阳市默默耕耘于文艺界的“老黄牛”和青年新秀们将有机会为他们的辛勤付出换回丰厚的回报,丹阳市日前新“出炉”的《丹阳市文艺类人才专项奖励办法》规定,该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可以参加文艺成果大奖等五个类别的奖项评选,最高奖励高达100000元,这是丹阳市首次对文艺类人才实行专门奖励,此举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近年来,丹阳市文艺事业发展迅速,现有作家协会等11个专业协会,共2000余名会员,会员成果显著,屡次在省内外获奖,并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文艺活动。正则绣、邮票拼贴画、摄影等文艺作品多次在全国赛事中获奖,国家级协会会员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扶持精品文艺创作,促进文艺人才培养,推动文艺事业发展,丹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事局、文联等单位联合出台了《丹阳市文艺类人才专项奖励办法》和《丹阳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办法规定,丹阳市将通过人才开发基金,设置文艺成果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五个级别,用于奖励具有丹阳户籍的文艺界人士在地市级以上获奖的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等。其中文艺成果大奖的奖金高达100000元,其余奖项奖金分别为50000元、10000元、2000元和1000元。据了解,专项奖励的申报须由申报个人或集体凭获奖证书原件至丹阳市文学艺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认定证书后在到丹阳市人才市场填写文艺类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经丹阳市人事局审核后发放。据悉,本月中旬,该市将讨论进行文学艺术成果奖首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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