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市文联领导与各协会主席协同昆山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评审委员会,就《昆山市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获奖及入展奖励办法评审细则》草案逐条分析,深入探讨,对昆山市文学艺术发表成果奖评选办法修改完善。
草案分评奖范围与标准、相关说明和评奖办法三部分。其中评奖范围与标准包括文学作品、民间文学作品、音乐作品、书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戏剧曲艺影视和获奖作品奖励七章节。据悉,此次修订原则上在原有奖励金额基础上上调20%,评审条件为短篇、中篇和长篇,并对国家重点期刊加大奖励力度,给予1200元、2400元、3600元奖励,刊物头条追加1200元。评审备注中,计有九类发表获奖期刊不予奖励。相关说明中对不满500字的杂文、小品文,不满八行的诗歌,刊物补白栏目发表的作品,奖励金额减半奖励。对学员习作或各种形式的缴费发表、获奖、入选作品均不予奖励。评奖办法为自行申报,一年一次,初评小组核实作品成果复印件,评定申报成果的参评资格、档次及奖金额度,对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委会正副主任裁定。评审过程中涉及到评委实行回避制度。
各协会对照各自部分,提出修改意见,会后书面汇总,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昆山市文学艺术发表成果奖评选办法》引领文艺,鼓励会员创作热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昆山市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