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东成:打假随笔三篇

2013年05月24日 14时41分 

打假你我他

  当前,各种假冒伪劣横行于市,已经渗透进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衣、食、住、行,样样都有假的,难怪人们揶揄某些报纸上登的广告,只有年、月、日才是真的,言下之意,其他都不可深信,谁信谁上当。因而才有王海等一批打假人物应运而生,深得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
  然而,也有人对之摇头。
  我有一个朋友,时任某超市总经理,对当前反响火爆的“王海现象”颇为不屑甚至啧有烦言,认为王海们不是地地道道的消费者,只是一伙钻政策空子想靠的假发横财的无业“刁民”。连工商、公安这些执法部门都睁只眼闭只眼,就他们民间的几个小喽喽作怪,无非也想捞点剩菜残羹。
我实在听不入耳,是不是执法部门拿了你们好处,才对你们“知假卖假”睁只眼闭只眼的?
  他连连摆手,哪能,哪能。
  我严正地对他说,古时官家对敢于顶撞、违抗他们号令的百姓贬之谓“刁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商家贬对商品不满意的顾客为“刁民”的,只有广大消费者对那些欺诈、坑害顾客的不法商家呼之为“奸商”。难道对奸商售假坑人的违法行径逆来顺受才是顺民么?
  友人辩白:我们是国营企业,何奸之有。恰在这时,<新闻晨报>报导了上海法院明确表示,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同时表示对“知假买假”“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友人于是更得理了。看看,法院也不支持他们,而支持我们经营者呢。
  我说,不然,为图利而售假坑人,即是奸。“王海现象”,至少唤醒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打击遏制了市场上假冒伪劣的泛滥,这一点你承认不承认?

   他点头称,客观上是这样。
  这就对了。我说,你们商家只要自身硬起来,杜绝了假货,那就根本不必怕各种各类的打假者。也因此我对上海法院的这个表态很不以为然,这是在以法律的名义抵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就是否定消费者的权利,明显有护假之嫌。试想,“知假买假”的前提是因为首先有“假”,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重罚制假的人,该不该?打假即如打鬼,不论是红面判官还是黑面判官,只要打到真鬼,捉到真鬼,都应该是真正的判官。你说是不是?
  友人不作声了。

  他说他才不心虚呢,只是发点感慨罢了。
  这时,他爱人捧了一箱苹果回来,见我在,立即从纸箱里取出几只红红的苹果请我吃。说是刚到的红富士,尝个鲜。我一看纸箱上“正宗红富士”几个字,便认定这是假货。他爱人听说自已买的是假货,急问何以见得?我说真正的红富士要到霜降以后才成熟,现在还没有到白露,红富士尚只是些青疙瘩,那来什么“真宗红富士”,纯粹是商家为了便于销售蒙骗顾客的。
  友人悉知爱人买的是假货,十分生气,嘱她赶快拿去退货。
  我调侃地说,拆开了纸箱,商家还认赈吗?
  友人忿忿然,售假不退,他不怕顾客投诉?
  我笑了,你这不也投身到打假行列中了。
  我于是提醒他,走出你的超市,你也是个消费者,也受假冒伪劣商品的坑害。我不明白的是,你原该也是打假的“动力”,为什么偏偏要自己将自已推到“对象”的位置。你们应该对厂家也来个打假索赔,对采购人员来个购假重罚,这样,消费者、商家、厂家一齐来参预联手打假,甚至专职设几个王海式的打假行家把关,假冒伪劣的源头当可被遏制直至杜绝,你说是不是?
  他愣愣地望着我,拳头往掌心里狠狠一捣,连说这到还没有想过呢。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陈进 【打印文章】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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