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的通知

(2017-09-05 11:26) 4676294

各市文联、作协: 

  为贯彻中宣部关于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我省文学评论的创新和繁荣,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作家协会、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评奖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评选优秀文学评论作品,进一步发挥文艺批评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文学事业健康发展。

  现将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

  一、评奖范围

  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的参评作品以中国当代文学为批评对象,包括对作家与作品、文学创作现象及文学创作思潮的研究等,文学理论翻译及文学史研究不在评奖之列。鼓励以江苏当代文学创作为评论对象的作品参加评奖。

  凡在江苏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作者均可参评。   

  参评作品为在2016年10月1日——20179月30日期间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字数不限。单篇与专著均可参评,论文集所收作品在评奖时限内的发表量应超过四分之一。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专著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二、评奖标准 

  “文学评论奖”坚持思想性与学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创作导向;  

  2、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3、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侧重对当前文学作品、文学现象、文学思潮的评析,准确把脉当代文学思潮,体现健康的文艺批评精神,有独到见解,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符合学术规范。

  三、奖项设置及颁奖

  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设一三等奖若干名,均给予奖励。 

  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将于11月份在张家港颁奖,届时将邀请获奖作者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奖机构 

  1设立评奖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作协、张家港市委宣传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理论家、评论家担任。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评奖全过程由省作协纪委按省作协有关评奖工作办法进行监督。

  2、评奖由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和张家港市文联具体实施,分别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和颁奖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1、原则上由各市文联作协组织申报,也可由个人直接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一部(篇)。

  2、参评者须填写“第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江苏作家网”上下载),填完后请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省作协创研室的电子邮箱jszxcys@126.com。

  3、寄送作品。著作每部请寄送3~4份,单篇作品请寄送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原件如需退还请注明)至省作协创研室。

  4、本届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71015日截止,以作品送达日或寄出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作家协会创研室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486071

  联系人:汪楚红

    

  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作家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795

  附表:第六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