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梅森谈《人民的名义》胜诉:判决公正,具有标杆性意义

(2019-04-25 11:00) 5616034


周梅森在书房。蔡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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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日下午,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诉《人民的名义》抄袭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一审判定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对此,《人民的名义》原著小说及电视剧本作者、著名作家周梅森表示,认真研读并高度赞赏上海浦东法院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此案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判,具有标杆性意义。

   

《人民的名义》封面

  该案的判决公正客观并让人信服

  周梅森说,“该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官高超的职业水准和严谨的敬业精神。20171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次年1227日公开开庭审理。我虽然忙于创作没有到庭,但是从庭审直播视频可以感受到,法官们归纳争议焦点、主持庭审的能力相当高超。事后我也从媒体报道中得知,合议庭法官都是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当资深和权威的专家型法官。此次宣判,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体现出了法院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信。判决书长达64页,体现出了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对此,我表示由衷的敬意。”

  该案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分析有据,说理透彻,让人信服。

  此次审判中,浦东法院就原告指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了逐一分析、认定。在比对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和人物设计以及其他关于人物和细节的相似之处后,认为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设置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因此,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设置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蔡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