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3日 15时39分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作协,省市各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艺评论的创新和繁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我省文艺评论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3〕8号)精神和《2015年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安排,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作品为当代文艺评论,主要包括对作家(艺术家)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的评论作品,重点为以江苏文艺为对象的评论作品。文艺理论及文学艺术史研究不在申报之列。
  2、凡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内公开出版的专著(专论、合著等),在报纸、刊物、广播、影视媒体、网络媒体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均可参评。其中,论文集所收文章为近两年内发表的占比应超过四分之一。
  3、参评作品分为文学评论类、艺术评论类、媒体评论类(特指发表于报纸字数在1000-3000字的时评类文艺评论、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播出的文艺评论栏目节目)。
  4、在国家级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奖标准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侧重对当前文艺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开展评析,有独到见解,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3、坚持用文艺评论激浊扬清、引领风尚,以文艺评论的方式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助推中国梦圆;
  4、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具有科学精神,文风清新。
  三、申报办法
  1、原则上由各市文联、市作协、省各文艺家协会、省市县(市)各新闻单位组织申报。
  2、按申报作品类别将申报材料分别寄送至省文艺家评论协会(艺术类)、省作协创研室(文学类)和新华日报文体部(媒体评论类)。著作每部请寄送3份,单篇作品请寄送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申报表1份(见附件,可在“江苏文艺网”、“江苏作家网”下载)。
  3、为避免漏报,也可由个人直接申报。
  4、同一作者限报1部(篇)。
  5、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以作品送达日或寄出地邮戳为准。
  四、评奖组织
  1、本届紫金文艺评论奖奖项分设著作类、文章类奖项、媒体类奖项和组织工作奖。其中,著作类、文章类、媒体类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所有奖项均颁发证书和奖金。
  2、设立评奖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聘请文艺界有影响的理论家、评论家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
  3、评奖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牵头负责本届评奖的组织工作。省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省作协创作研究室和省文化记者协会分别承担相关类别的联络工作。
  五、联系方式
  1、艺术类
  南京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文联文艺评论家协会
  邮编:210019
  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025-83714662、13505183652
  2、文学类
  南京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邮编:210019
  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025—86486029、13851971137
  3、媒体评论类
  南京市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文体部
  邮编:210092
  联系人:贾梦雨联系电话:13913903910
  附件:第二届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第二届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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