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2020-04-01 11:58) 5850823

  

       为实施江苏省作家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申请、审批的规定,积极认真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申请入会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 申请入会者应是户籍在江苏省的公民、驻江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中央驻江苏企业或单位以及长期在江苏省内工作、居住的人员等。
       2. 申请入会者一般应为江苏省设区市作协及其它行业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3. 江苏省省直机关单位、驻苏现役军人和驻宁高校工作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按照章程要求,经两位省作协会员推荐,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和文学网站发表或出版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 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 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文学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中篇小说(包括报告文学)3篇以上,或短篇小说5篇以上,或散文20篇以上,或诗歌20首以上;
       (2出版发行文学专著: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3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
       (4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数)1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50万字,且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文学刊物、报纸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3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和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转载、发表文学作品,或取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对其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2. 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文学理论批评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3. 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作品1部以上,或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发表独立翻译作品15万字以上。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中译外、外译中均可。
       4. 主要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教学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
       5. 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市级以上文联、作协担任领导职务或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3年以上,对促进当地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2)在区县级以上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
       若申请者同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6. 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第二条  申报材料
       申请入会者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1. 《申请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由本人如实填写(可用电脑打印)并签名;出版或发表作品情况栏请填写能够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主要代表作品,非文学性图书、编著类图书不作为申报作品。
       2. 《申请表》中申报类别请根据个人主要创作门类或主要文学成就填写唯一的创作体裁(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网络文学、报告文学、文学组织、文学编辑、文学翻译、文学评论等)。
       3. 《申请表》中推荐意见栏须填写介绍人意见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意见,同时加盖所属设区市作协或其它行业团体会员单位公章。
       4. 提供3张两寸证件照(2张直接贴在表格上,1张用于办理会员证)。
       5.《申请表》电子版以申请表上盖章的团体会员单位+申报会员+姓名的格式命名邮件名称(如:苏州市作协申报会员张三),发送至jszxhysq@126.com
       (三)申报材料详细目录清单。
       (四)申报作品(一式一份):
       1. 结集出版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文学翻译专集:请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文学作品原件1-2部;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出版文学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CIP)数据打印件(查询网址www.capub.cn)。
       2. 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文学翻译作品:请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文学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所发表代表性作品,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 网络作品:请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文学作品不少于10万字(打印或提供已出版的作品原件),并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网站作品链接,同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 影视、戏剧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5. 翻译作品:请另附不少于20页的所译作品原著复印件。
       (五)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
       请提供地市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或报纸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请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三条  审批程序
       (江苏省作家协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省作协联络部每年6月至9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10月至11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省作协书记处审批后公示。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各设区市作协或行业团体会员单位,同属设区市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作协或行业团体会员单位于930日前统一寄送省作协联络部,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供推荐申报人员总名单,并加盖公章。
       (四)江苏省省直机关单位、驻苏现役军人和驻宁高校工作人员的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直接提出申请,并由两名省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省作协联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内容包括:确认各市作协推荐手续完整;核实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不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在《申请入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备注栏目中说明。
       (召开新发展会员评审工作会议,从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评委,按照创作门类分为小说组、诗歌组、散文组、评论报告文学组、影视网络文学组等,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读,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组评审结果。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作协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将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专家评审结果报省作协书记处审批后,在江苏作家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评审工作完成后,联络部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对新发展会员本人进行告知,通知其办理入会手续。
         第四条  工作纪律
       (一)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评委、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二)评审会议期间,全体评委应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省作协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的监督,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

        第五条  其他有关事项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报资格。
       (申请者可从江苏作家网自行下载《江苏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向所属市作协、省作协联络部领取。
       (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新会员评审范围。
       (除省直机关、驻苏现役军人、驻宁高校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由所属设区市作协或行业团体会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统一报送,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在当年度评审期限内有效,一般不予退还。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申报时与省作协联络部工作人员提前进行说明。没有说明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中的作品原件将以文学活动的形式赠送给学校、图书馆、农家书屋等文化机构。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的,须按照本办法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61日制定的《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