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苏省作家协会 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的通知

2015年08月03日 11时11分 

各市文联、作协: 

  为贯彻中宣部关于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我省文学评论的创新和繁荣,按照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江苏省作家协会决定举办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评奖以习近平同志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通过评选优秀文学评论作品,加强我省文学评论工作,从而更好把握文学创作导向,促进我省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 

  一、评奖范围 

  凡在江苏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作者均可参评。 

  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的参评作品须以中国当代小说为批评对象,包括小说家与小说作品、小说创作现象、小说理论及小说创作思潮等,小说理论翻译及小说史研究不在评奖之列。鼓励以江苏当代小说创作为评论对象的作品参加评奖。 

  单篇与专著均可参评,论文集所收作品在评奖时限内的发表量应超过四分之一。单篇作品字数须在6000字以上。其中报纸类作品字数在2500字以上。 

  参评文章均应为在2012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批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二、评奖标准 

  “文学评论奖”坚持思想性与学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2、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侧重对当前文学作品、文学现象、文学思潮的评析,有独到见解,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3、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 

  4、参评作品应符合学术规范,如发现造假或抄袭等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奖项设置及颁奖 

  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颁奖将于11月份在张家港举行,届时将邀请获奖作者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奖机构 

  1、设立评奖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作协、张家港市委宣传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理论家、评论家担任。为体现评奖的公正性,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 

  2、评奖由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和张家港市文联具体实施,分别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和颁奖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1、原则上由各市文联作协组织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一部(篇)。 

  2、参评者须填写“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江苏作家网”上下载),填完后请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省作协创研室的电子邮箱jszxcys@126.com。 

  3、寄送作品。著作每部请寄送3~4份,单篇作品请寄送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原件如需退还请注明)至省作协创研室。 

  4、为避免漏报,也可由个人直接申报,具体条件见本通知,亦可到江苏作家网查阅。 

  5、本届参评作品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9月30日截止,以作品送达日或寄出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作家协会创研室 

  邮编:210019 

  电话:025—86486029 

  联系人:黄玲 

  江苏省作家协会 

  2015年8月3日

附表:第四届“长江杯”文学评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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