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社:小城故事

2016年11月15日 11时54分 

  

  

  1984年,泰州出了一件颇为轰动的案件。市委宣传部通讯报道科负责人A某被控犯有“诬告陷害罪”遭逮捕,引起不小反响。我所供职的宣传文化系统内也是议论纷纷,疑虑重重。 

  等到1985年,终于开庭了。由于关注的人甚多,仅外地来的记者就有二十多位,泰州法院将审判地点放到了驻泰部队的大礼堂内,凭票入场。那天,大几百人的会场内座无虚席,加上法警密布,审判长反复宣布法庭纪律,气氛紧张。庭审开始不久,观众席上便有两位因高声议论被“请”出了会场。当时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的妻子跟我坐在同一排,我在边上,她在中间,我们几个人都对法庭的有失偏颇显得不满,甚至“嘘”出了声。两个法警快步过来执纪,要“请”她出去,但边上的人都不起身让道,法警进不去,只得作罢。 

  那天的庭审跌拓起伏,屡现无理和荒唐,从上午8点多进行到晚上11点。案情其实不算复杂,公诉人指控被告A某先后向公安部、江苏省有关领导人等寄送了打印的书面材料,捏造了民警B某非法强占、购买宅基地等问题的假案……业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辩方认为被告人实名举报的问题都有事实根据,仅是少数情节及数据上有出入,不属诬告陷害,更不构成犯罪。法庭辩论十分激烈,尤其被告律师,乃扬州来的两位,一男一女,皆资深名律,其提供的证据翔实,依据的法律清晰,加上极强的论辩能力,可谓精彩纷呈,赢得了一阵又一阵掌声和喝彩声。与之对比,控方明显相形见绌,而审判方的偏向也过于明显,几度激起场内骚动。A科长的表现也令人着急,霜打了似的,唯唯诺诺,加上新剃的光头、惨白的肤色、难看的囚衣分外刺目,昔日的风采荡然无存。幸亏他的最后陈述还说得过去,尤其几个递进的诘问很有力度,可惜他的声音比较沉闷,显得中气不足。 

  那天我们后面一排坐了不少外地来的记者,各种口音。法庭上不许录音,他们记录得很是辛苦,不时低声交流几句,神情严肃。 

  其实庭审过半的时候,案情已基本明朗。A科长的实名举报有事实有证据,为受欺压的老百姓讲话大得人心。即便有少数情况不实或证据不足,也够不上“诬告陷害罪”。但当庭的判决却出乎意料,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于深夜11点宣判:“被告人A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片哗然。 

  后来发生的情况就更有戏剧性了。先是上海《文汇报》《新华日报》江苏人民广播电台、《雨花》杂志、江苏《乡土报》《扬州日报》等媒体的10名记者联名写了一篇题为《A某某揭发违法行为被判刑入狱,B某某非法买卖土地受法律保护——神圣的法律在泰州竟被如此颠倒》的稿件,洋洋数千言,《文汇报》的版面已做好,占了半个版。接着,《乡土报》发表了该报特派记者采写的报道《A某某因何获罪》。时任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胡福明同志三次约见来泰采访的《新华日报》记者了解情况,江苏省委书记很快看到了《文汇报》的清样……于是省委决定,由省政法委负责,组成了由公、检、法等单位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来泰州进行调查,很快得出了结论。 

  柳暗花明,A科长被无罪释放。 

  这件事情后来被泰州的青年作家雨城作为素材,写成了一部小说,题为《小城》,产生了很大影响,《小说选刊》都转载了。没想到就在大家争相传阅的同时,不少当事人对作者意见很大,最主要的一点是小说的不少内容是编造,或者与事实有出入,或者与案件没关系。而在人物描写方面,丑化的成分也比比皆是。雨城只得解释,说我写的是小说,其中有这件事情及这件事情中人物的原型,但虚构是允许和必须的,小说不是报告文学,不要对号入座。可人家不管,还是义愤填膺。有趣的是A科长也有看法,说雨城这小伙子把我写得那么窝囊,我有那么窝囊吗?雨城说,你肚皮大,在牢里吃不饱,瘦得不成样子,哪是说你窝囊啊?再说你看到的是小说中的人物,不是你啊!是的,不是我,但人家以为是我啊! 

  雨城一脸无奈,再也不向任何人解释了。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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