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出版物的说明

2016年05月23日 14时39分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指出:“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的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 

  非法出版物的种类: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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